傳承途徑總覽
依台灣現行法規(115年 / 2026年最新,遺贈稅課稅級距 114 年調整後 115 年維持不變),非美國籍納稅人可靈活運用以下途徑,規避美國境外遺產稅(US Estate Tax 僅 US$60,000 免稅額),大幅降低跨代傳承成本。
💡 非美籍關鍵優勢:美國境內資產若由非美國人持有,身故時僅享 US$60,000 免稅額,超過部分最高 40% 聯邦遺產稅。台灣籍人士透過境外架構持有美股可有效迴避此風險。
🏛️
遺產稅規劃
免稅額 1,333 萬,三級累進 10–20%。善用配偶、子女扣除額最大化免稅空間。
稅率 10–20%
🎁
分年分批贈與
每人每年免稅 244 萬,多位受贈人可倍增。長期規劃可無稅移轉大額資產。
每年免稅 244萬
🏠
房地合一 2.0
持有逾 10 年稅率降至 15%。搭配重購退稅或自用住宅減除,進一步節稅。
持有 >10年 15%
🛡️
人壽保險傳承
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原則不計入遺產,可大額槓桿傳承。注意實質課稅原則。
身故保險金免遺產稅
🏢
境外公司架構
透過 BVI/Cayman 持有美股,避免美國非居民遺產稅(最高 40%)。
避免美國 40% 稅
📜
信託規劃
他益信託可搭配贈與稅申報,鎖定當下資產價值,適合高增值資產提前移轉。
需專業規劃
現行稅率一覽
🏛️ 遺產稅(2024)
| 課稅遺產淨額 | 稅率 | 累進差額 |
| 5,621 萬以下 | 10% | — |
| 5,621 萬 ~ 1 億 1,242 萬 | 15% | 281.05 萬 |
| 1 億 1,242 萬以上 | 20% | 843.15 萬 |
免稅額:1,333 萬|配偶:553 萬|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:56 萬|父母每人:138 萬|兄弟姊妹/祖父母每人:56 萬|重度身心障礙每人:693 萬|喪葬費上限:138 萬
※ 114年調整課稅級距,115年(2026)維持不變。來源:財政部
🎁 贈與稅(2024)
| 課稅贈與淨額 | 稅率 | 累進差額 |
| 2,811 萬以下 | 10% | — |
| 2,811 萬 ~ 5,621 萬 | 15% | 140.55 萬 |
| 5,621 萬以上 | 20% | 421.575 萬 |
年度免稅額:244 萬 / 每位贈與人(按贈與人計算,不論給幾位受贈人,全年累計贈與不超過 244 萬即免稅)
※ 114年調整課稅級距,115年(2026)維持不變。來源:財政部
🏛️ 遺產稅試算
依台灣遺產及贈與稅法試算應納遺產稅。自動套用現行扣除額與三級累進稅率。
節稅建議
📌 生前每年善用 244 萬贈與免稅額,可逐步降低遺產總額。
📌 人壽保險指定受益人,身故保險金不計入遺產(需注意實質課稅原則)。
📌 不動產以公告現值申報,通常低於市價,是降低遺產稅基的合法方式。
📜 遺產稅課稅規定(115年)
| 課稅遺產淨額 | 稅率 | 累進差額 |
| 5,621 萬以下 | 10% | — |
| 5,621 萬 ~ 11,242 萬 | 15% | 281.05 萬 |
| 11,242 萬以上 | 20% | 843.15 萬 |
- 免稅額:1,333 萬(被繼承人)
- 配偶扣除額:553 萬
-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:每人 56 萬(未成年加計未成年年數 × 56 萬)
- 父母扣除:每人 138 萬
-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:每人 693 萬
- 喪葬費扣除:上限 138 萬
- ※ 課稅級距 114 年起調整,115年(2026)維持不變。來源:財政部。
🎁 贈與稅試算
計算單年贈與稅,並模擬多年分批規劃的累積節稅效益。
📜 贈與稅課稅規定(115年)
| 課稅贈與淨額 | 稅率 | 累進差額 |
| 2,811 萬以下 | 10% | — |
| 2,811 萬 ~ 5,621 萬 | 15% | 140.55 萬 |
| 5,621 萬以上 | 20% | 421.575 萬 |
- 年度免稅額:244 萬 / 每位贈與人(按贈與人計算,與受贈人數無關)
- 夫妻各有 244 萬,夫妻共同贈與每年最多可免稅 488 萬。
- 超過免稅額部分,當年度超額金額合計計算贈與稅。
- 死亡前 2 年內之贈與,須計入遺產總額課遺產稅。
- ※ 來源:財政部遺產及贈與稅法。
🏠 房地合一稅 2.0 試算
適用 2021/7/1 後取得的房地,依持有期間適用差別稅率(個人)。
持有期間 vs 稅率
⚠️ 2021/7/1 前取得適用舊制房地合一 1.0(境內居住者:持有 >1年 20%、>2年 10%),或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。
📜 房地合一稅 2.0 課稅規定(個人,適用 2021/7/1 後取得)
| 持有期間 | 稅率 | 說明 |
| 未滿 2 年 | 45% | 短期投機重稅 |
| 2 年以上,未滿 5 年 | 35% | |
| 5 年以上,未滿 10 年 | 20% | |
| 持有 10 年以上 | 15% | 長期持有優惠 |
| 自用住宅(符合條件) | 10% | 另扣除 400 萬 |
- 自用住宅條件: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,持有並居住滿 6 年,且交易前 6 年未曾適用過自用住宅優惠。
- 重購退稅:以大換大可全額退稅;以大換小按比例退稅;以小換大則不退稅。
- 計算基礎:房地收入 − 取得成本 − 費用 − 依法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。
- 2021/7/1 前取得(舊制):個人適用財產交易所得,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,稅率依所得級距 5–40%。
- ※ 來源: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、財政部說明。
🛡️ 人壽保險傳承試算
比較「直接留遺產」與「透過人壽保險傳承」兩種方式的稅後實際傳承金額。
⚠️ 實質課稅原則注意事項:
若國稅局認定保險存在「規避遺產稅」意圖(如高齡投保、帶病投保、鉅額保費、短期保單),可能將保險金納入遺產課稅。請搭配稅務顧問規劃。
📜 實質課稅原則 — 保險金可能被課遺產稅的 8 大情形
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20 號及財政部函釋,若保險安排實質上構成「規避遺產稅」,國稅局可將死亡保險金計入遺產課稅。常見 8 大高風險情形:
- 重病投保 高風險 — 投保時身體狀況不佳,預期壽命短,有以保單規避遺產稅之嫌。
- 高齡投保 高風險 — 被保險人年齡偏高(實務上常見 70 歲以上),保障功能薄弱。
- 短期投保即身故 高風險 — 投保後短期(如 2 年內)即發生保險事故,難以顯示真實保障需求。
- 鉅額躉繳保費 高風險 — 一次繳清大額保費(躉繳),實質等同於存款,保障倍數極低。
- 舉債投保 高風險 — 以借款方式繳交保費,僅為「洗錢」成保險金,缺乏真實保障目的。
- 保費與保額相當 高風險 — 保費接近保險金額,槓桿倍數低(如 1.0–1.1x),近乎無保障功能。
- 密集投保 高風險 — 短時間內密集購買多張保單,全以轉移財產為目的。
- 受益人非直系親屬 高風險 — 受益人為被保險人之繼承人以外的人,顯示刻意迴避遺產稅路徑。
✅ 合規保險傳承的特徵:身體健康時投保、保費倍率合理(≥3倍)、有長期保障需求、受益人為直系繼承人、非集中大額躉繳。建議搭配稅務律師規劃。
🏦 他益信託規劃
設立他益信託可「鎖定當前資產價值」課贈與稅,未來增值部分不再計入遺產或贈與,達到稅基凍結效果。
💡 他益信託重點說明
- 稅基凍結:信託成立當日依資產公允價值課徵贈與稅,未來增值不再課稅。
- 受益權現值:以精算現值計算贈與稅,非面額,可合法降低稅基。
- 每年免稅額:每位贈與人每年244萬(115年),可分年挹注信託資金。
- 信託存續期間:資產不計入委託人遺產,隔絕傳承風險。
- 注意:信託費、律師費約資產的0.5–1%;需辦理信託登記(不動產)或帳戶開設。
📜 他益信託課稅規定(115年)
| 情境 | 課稅時點 | 稅種 | 計算基礎 |
| 成立他益信託 | 信託設立當日 | 贈與稅 | 受益權現值(精算現值) |
| 受益人收益分配 | 每年分配時 | 所得稅 | 實際分配金額 |
| 信託期滿返還 | 返還當日 | 免課 | 增值部分不另課稅 |
| 信託終止(提前) | 終止當日 | 贈與稅 | 當時剩餘資產價值 |
- 贈與稅免稅額:每位贈與人每年 244 萬,信託資金可分年挹注,逐步降低稅基。
- 受益權現值:依信託期間、預期報酬率精算,通常低於面額,可合法減少贈與稅。
- 稅基凍結效果:信託存續期間,資產增值不計入委託人遺產,為高增值資產(科技股、未上市股)的最優規劃工具。
- 信託 vs 直接贈與:直接贈與股票需依市值課贈與稅;信託可分期壓低稅基,長期效益顯著。
- ※ 來源:信託法、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之 1。
🌐 境外架構規劃
台灣非美國籍人士直接持有美股,身故時僅有 US$60,000 美國遺產稅免稅額,超額課 40%。透過 BVI/開曼公司持有可完全規避。
📐 美國遺產稅 vs 境外架構試算
📖 境外架構專有名詞解釋
BVI
British Virgin Islands|英屬維京群島
加勒比海英國海外領地,全球最常用的境外公司註冊地。設立費低(USD 1,500–3,000)、年費便宜、公司資訊保密。台灣人透過 BVI 公司持有美股,可規避美國非居民遺產稅(美股僅在 BVI 公司帳下,非「美國財產」)。
CFC
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|受控外國公司
台灣於 2023 年(民國 112 年)起施行 CFC 制度。若台灣居民持有境外公司股份超過 50%(直接或間接),該公司屬於「受控外國公司」,其未分配盈餘須當年度申報台灣所得稅(稅率 20%)。BVI/開曼持股人需每年申報,影響境外架構成本效益。
PFIC
Passive Foreign Investment Company|被動外國投資公司
美國稅法規定,若境外公司 75% 以上收入來自被動投資(利息、股利、資本利得),則被歸類為 PFIC。透過境外公司持有基金型 ETF(例如 VT、BND)可能觸發 PFIC 規定,導致美國稅務複雜化。持有個股型 ETF(如 SPY、QQQ)一般不構成 PFIC,需諮詢美國稅務律師確認。
開曼群島
Cayman Islands|英屬開曼群島
另一常見境外公司註冊地,常用於私募基金、對沖基金架構。費用略高於 BVI,但架構靈活度更高,適合多層持股結構或機構投資人。
UBO 申報
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|最終受益人
依台灣洗錢防制法,境外公司需申報最終實際受益所有人(持股 25% 以上或實質控制者)。2023 年後要求更嚴,違規有罰鍰風險。
美國遺產稅
US Estate Tax|美國聯邦遺產稅
非美國籍人士持有「美國財產」(美股、美國不動產)身故時,僅享 US$60,000 免稅額,超額部分按 18–40% 累進課稅。台灣人直接持有美股面臨此風險;透過 BVI/開曼公司持有則規避(公司股份非美國財產)。
📜 境外架構課稅規定(115年)
| 情境 | 適用稅規 | 稅率 | 說明 |
| 直接持有美股(非美籍) | 美國遺產稅 | 18–40% | 僅 US$60,000 免稅額 |
| BVI/開曼公司持有美股 | 美國遺產稅 | 0% | 公司股份非美國財產 |
| CFC 未分配盈餘(台灣) | 所得稅(CFC 制度) | 20% | 113年起申報,超過 700 萬豁免門檻 |
| 境外公司清算、分配 | 台灣所得稅 | 5–40% | 依個人綜合所得稅率 |
| 設立境外公司(贈與給二代) | 贈與稅 | 10–20% | 依公司淨資產值課稅 |
- CFC 豁免門檻:境外公司當年度盈餘未超過新台幣 700 萬元,且未分配者,可免申報台灣所得稅。
- 已分配股利:CFC 已分配股利,自然人股東申報海外所得(超過 100 萬方需計入基本稅額)。
- 實質受益人申報:依洗防法,持股 25% 以上者須申報 UBO,違規最高罰鍰 50 萬元。
- PFIC 風險:僅對有美國稅務身份者(綠卡、美籍)有影響;純台灣籍人士透過台灣境外帳戶操作,不適用美國 PFIC 規定。
- ※ 來源:財政部 CFC 規定、美國 IRC §2101、洗錢防制法。
🏢 家族股權轉移規劃
協助規劃家族企業股份、投資資產移轉給第二代,並評估設立二代投資公司的稅務效益。
🎁
直接贈與股份
按股份市值(上市)或淨資產價值(未上市)課贈與稅,逐年移轉。
每年 244 萬免稅
🏗️
設立二代投資公司
由第二代成立投資控股公司,承接家族資產,享受公司轉投資所得免稅(95%免稅)。
法人股利免稅
📜
信託持股
以他益信託持有股份,鎖定當前股價課贈與稅,高增值股票最佳選擇。
稅基凍結
🔒
閉鎖性股份公司
設置股份轉讓限制、複數表決權股,確保家族控制權不流失。
控制權保護
📐 股份贈與稅試算
🏗️ 二代投資公司架構說明
架構優勢
- 法人轉投資所得 95% 免稅:投資公司收到的股利,95% 免計入所得,僅 5% 計入,實質稅率極低。
- 盈餘保留彈性:公司可決定何時、多少金額分配給股東,靈活控管個人所得稅時點。
- 傳承效率:未來傳承時,移轉的是公司股份(可按淨資產法評估),而非個別資產。
- 風險隔離:不同業務、投資可分別設立公司,達到資產隔離效果。
- 複數表決權股:閉鎖性公司可設定創始股東(父母)持有複數表決權,確保決策控制。
稅務注意事項
- 未分配盈餘加徵 5%:公司盈餘若不分配,每年需加徵 5% 所得稅(保留在公司成本)。
- CFC 申報(境外架構):若投資公司設在境外(BVI/開曼),自 113 年起需申報 CFC(台灣所得稅 20%)。
- 股份轉讓所得稅:未上市公司股份轉讓,計入財產交易所得,稅率依所得級距 5–40%。
- 贈與評價:未上市股票依「每股淨值」(= 公司淨資產 ÷ 總股數)計算贈與稅。
- 反避稅條款:公司設立須有實質營業活動,否則可能被認定為形式架構而否認稅務利益。
📜 股份移轉課稅規定(115年)
| 移轉方式 | 評價基準 | 適用稅種 | 稅率 |
| 贈與上市股票 | 贈與日收盤價 | 贈與稅 | 10–20% |
| 贈與未上市股份 | 每股淨值(淨資產法) | 贈與稅 | 10–20% |
| 出售未上市股份 | 交易價格 | 財產交易所得(綜合所得稅) | 5–40% |
| 公司增資(以現金認股) | 認股價格 | 贈與稅(低於淨值時) | 10–20% |
| 二代投資公司收取股利 | 股利金額 | 營利事業所得稅(5% 計入) | 實質 1.2% |
| 個人自公司領取股利 | 股利金額 | 股利所得(合一稅) | 28% 或 8.5% 抵減 |
- 贈與稅免稅額:每位贈與人每年 244 萬,夫妻合計最多 488 萬,可逐年移轉股份。
- 每股淨值計算:贈與日前最近期公司資產負債表之每股淨值;需注意商譽、土地增值未入帳問題。
- 未分配盈餘:公司每年淨利未分配部分,加徵 5% 所得稅(2018 年前為 10%)。
- 死亡前 2 年贈與:贈與股份若在贈與人死亡前 2 年內發生,需計入遺產補課遺產稅。
- 閉鎖性股份公司: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,可設定股份轉讓限制、複數表決權股、不同盈餘分配方式。
- ※ 來源:遺產及贈與稅法、所得稅法第 42 條、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。
⚖️ 綜合規劃比較
輸入總資產規模,一次比較所有傳承途徑(含信託、境外架構、股權移轉)的稅後傳承金額與特性。
📊 各途徑特性完整對比
| 途徑 | 稅負 | 靈活度 | 複雜度 | 適合資產型態 | 時程 | 主要風險 |
| 直接遺產稅 | 10–20% | 低 | 低 | 各類資產 | 身故後 | 被動,無規劃空間 |
| 分年贈與 | 0%(免稅額內) | 高 | 低 | 現金、股票 | 長期 | 時間成本,需早規劃 |
| 房地合一(>10年) | 15% | 中 | 中 | 不動產 | 彈性 | 市場時機、增值稅 |
| 人壽保險傳承 | 0%(合規) | 中 | 中 | 現金流資產 | 長期 | 實質課稅原則審查 |
| 🏦 他益信託 | 贈與稅(現值) | 中 | 高 | 高增值股票、不動產 | 中長期 | 設立複雜、費用 |
| 🌐 境外公司架構 | 規避美國40% | 高 | 高 | 海外金融資產 | 立即 | CFC 申報、合規成本 |
| 🏢 家族股權移轉 | 贈與稅(淨值) | 高 | 高 | 非上市股份、投資公司 | 中長期 | 評價爭議、反避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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