🇹🇼 台灣資產傳承規劃工具

專為台灣納稅義務人(非美國籍)設計。稅率依財政部 115年公告更新。比較遺產稅、贈與稅、房地合一、保險傳承等途徑,支援試算結果儲存與比較。

傳承途徑總覽

依台灣現行法規(115年 / 2026年最新,遺贈稅課稅級距 114 年調整後 115 年維持不變),非美國籍納稅人可靈活運用以下途徑,規避美國境外遺產稅(US Estate Tax 僅 US$60,000 免稅額),大幅降低跨代傳承成本。

💡 非美籍關鍵優勢:美國境內資產若由非美國人持有,身故時僅享 US$60,000 免稅額,超過部分最高 40% 聯邦遺產稅。台灣籍人士透過境外架構持有美股可有效迴避此風險。
🏛️

遺產稅規劃

免稅額 1,333 萬,三級累進 10–20%。善用配偶、子女扣除額最大化免稅空間。

稅率 10–20%
🎁

分年分批贈與

每人每年免稅 244 萬,多位受贈人可倍增。長期規劃可無稅移轉大額資產。

每年免稅 244萬
🏠

房地合一 2.0

持有逾 10 年稅率降至 15%。搭配重購退稅或自用住宅減除,進一步節稅。

持有 >10年 15%
🛡️

人壽保險傳承

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原則不計入遺產,可大額槓桿傳承。注意實質課稅原則。

身故保險金免遺產稅
🏢

境外公司架構

透過 BVI/Cayman 持有美股,避免美國非居民遺產稅(最高 40%)。

避免美國 40% 稅
📜

信託規劃

他益信託可搭配贈與稅申報,鎖定當下資產價值,適合高增值資產提前移轉。

需專業規劃

現行稅率一覽

🏛️ 遺產稅(2024)

課稅遺產淨額稅率累進差額
5,621 萬以下10%
5,621 萬 ~ 1 億 1,242 萬15%281.05 萬
1 億 1,242 萬以上20%843.15 萬
免稅額:1,333 萬|配偶:553 萬|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:56 萬|父母每人:138 萬|兄弟姊妹/祖父母每人:56 萬|重度身心障礙每人:693 萬|喪葬費上限:138 萬
※ 114年調整課稅級距,115年(2026)維持不變。來源:財政部

🎁 贈與稅(2024)

課稅贈與淨額稅率累進差額
2,811 萬以下10%
2,811 萬 ~ 5,621 萬15%140.55 萬
5,621 萬以上20%421.575 萬
年度免稅額:244 萬 / 每位贈與人(按贈與人計算,不論給幾位受贈人,全年累計贈與不超過 244 萬即免稅)
※ 114年調整課稅級距,115年(2026)維持不變。來源:財政部

🏛️ 遺產稅試算

依台灣遺產及贈與稅法試算應納遺產稅。自動套用現行扣除額與三級累進稅率。

資產項目輸入(萬元)

公告地價 + 房屋評定現值
台灣居民境外資產亦須申報

扣除額設定

每人扣除 56 萬
上限 138 萬

試算結果

填寫左側資料後點擊「計算遺產稅」

節稅建議

📌 生前每年善用 244 萬贈與免稅額,可逐步降低遺產總額。
📌 人壽保險指定受益人,身故保險金不計入遺產(需注意實質課稅原則)。
📌 不動產以公告現值申報,通常低於市價,是降低遺產稅基的合法方式。

📜 遺產稅課稅規定(115年)

課稅遺產淨額稅率累進差額
5,621 萬以下10%
5,621 萬 ~ 11,242 萬15%281.05 萬
11,242 萬以上20%843.15 萬
  • 免稅額:1,333 萬(被繼承人)
  • 配偶扣除額:553 萬
  •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:每人 56 萬(未成年加計未成年年數 × 56 萬)
  • 父母扣除:每人 138 萬
  •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:每人 693 萬
  • 喪葬費扣除:上限 138 萬
  • ※ 課稅級距 114 年起調整,115年(2026)維持不變。來源:財政部。

🎁 贈與稅試算

計算單年贈與稅,並模擬多年分批規劃的累積節稅效益。

📊 年度贈與追蹤器 跨 tab 合計,確保免稅額不重複計算
尚無記錄。

單年贈與試算

⚠️ 免稅額按贈與人計算,每位贈與人每年 244 萬,與受贈人數無關

多年分批規劃模擬

每位贈與人各有 244 萬年度免稅額
0 = 純靠免稅額,無贈與稅

單年試算結果

請先計算

多年規劃圖

📜 贈與稅課稅規定(115年)

課稅贈與淨額稅率累進差額
2,811 萬以下10%
2,811 萬 ~ 5,621 萬15%140.55 萬
5,621 萬以上20%421.575 萬
  • 年度免稅額:244 萬 / 每位贈與人(按贈與人計算,與受贈人數無關)
  • 夫妻各有 244 萬,夫妻共同贈與每年最多可免稅 488 萬。
  • 超過免稅額部分,當年度超額金額合計計算贈與稅。
  • 死亡前 2 年內之贈與,須計入遺產總額課遺產稅。
  • ※ 來源:財政部遺產及贈與稅法。

🏠 房地合一稅 2.0 試算

適用 2021/7/1 後取得的房地,依持有期間適用差別稅率(個人)。

基本資料

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持有、設籍並居住滿 6 年

試算結果

請先計算

持有期間 vs 稅率

⚠️ 2021/7/1 前取得適用舊制房地合一 1.0(境內居住者:持有 >1年 20%、>2年 10%),或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。

📜 房地合一稅 2.0 課稅規定(個人,適用 2021/7/1 後取得)

持有期間稅率說明
未滿 2 年45%短期投機重稅
2 年以上,未滿 5 年35%
5 年以上,未滿 10 年20%
持有 10 年以上15%長期持有優惠
自用住宅(符合條件)10%另扣除 400 萬
  • 自用住宅條件: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,持有並居住滿 6 年,且交易前 6 年未曾適用過自用住宅優惠。
  • 重購退稅:以大換大可全額退稅;以大換小按比例退稅;以小換大則不退稅。
  • 計算基礎:房地收入 − 取得成本 − 費用 − 依法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。
  • 2021/7/1 前取得(舊制):個人適用財產交易所得,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,稅率依所得級距 5–40%。
  • ※ 來源: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、財政部說明。

🛡️ 人壽保險傳承試算

比較「直接留遺產」與「透過人壽保險傳承」兩種方式的稅後實際傳承金額。

保險規劃設定

此資金用於購買保險或留作遺產
終身壽險典型約 1.5–5 倍;定期壽險可達 20–50 倍
若直接填保費,倍率自動計算
⚠️ 實質課稅原則注意事項:
若國稅局認定保險存在「規避遺產稅」意圖(如高齡投保、帶病投保、鉅額保費、短期保單),可能將保險金納入遺產課稅。請搭配稅務顧問規劃。

效益比較

請先計算

直接遺產 vs 保險傳承

📜 實質課稅原則 — 保險金可能被課遺產稅的 8 大情形

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20 號及財政部函釋,若保險安排實質上構成「規避遺產稅」,國稅局可將死亡保險金計入遺產課稅。常見 8 大高風險情形:

  1. 重病投保 高風險 — 投保時身體狀況不佳,預期壽命短,有以保單規避遺產稅之嫌。
  2. 高齡投保 高風險 — 被保險人年齡偏高(實務上常見 70 歲以上),保障功能薄弱。
  3. 短期投保即身故 高風險 — 投保後短期(如 2 年內)即發生保險事故,難以顯示真實保障需求。
  4. 鉅額躉繳保費 高風險 — 一次繳清大額保費(躉繳),實質等同於存款,保障倍數極低。
  5. 舉債投保 高風險 — 以借款方式繳交保費,僅為「洗錢」成保險金,缺乏真實保障目的。
  6. 保費與保額相當 高風險 — 保費接近保險金額,槓桿倍數低(如 1.0–1.1x),近乎無保障功能。
  7. 密集投保 高風險 — 短時間內密集購買多張保單,全以轉移財產為目的。
  8. 受益人非直系親屬 高風險 — 受益人為被保險人之繼承人以外的人,顯示刻意迴避遺產稅路徑。
合規保險傳承的特徵:身體健康時投保、保費倍率合理(≥3倍)、有長期保障需求、受益人為直系繼承人、非集中大額躉繳。建議搭配稅務律師規劃。

🏦 他益信託規劃

設立他益信託可「鎖定當前資產價值」課贈與稅,未來增值部分不再計入遺產或贈與,達到稅基凍結效果。

📊 年度贈與追蹤器 跨 tab 合計,確保免稅額不重複計算
尚無記錄。

📐 信託試算

信託成立時點評估價值,作為贈與稅課稅基礎
股票型資產長期約6–8%,保守固定收益約2–3%
期滿資產歸還受益人,屆時增值不另課稅
每人每年244萬免稅額,夫妻可填2

💡 他益信託重點說明

  • 稅基凍結:信託成立當日依資產公允價值課徵贈與稅,未來增值不再課稅。
  • 受益權現值:以精算現值計算贈與稅,非面額,可合法降低稅基。
  • 每年免稅額:每位贈與人每年244萬(115年),可分年挹注信託資金。
  • 信託存續期間:資產不計入委託人遺產,隔絕傳承風險。
  • 注意:信託費、律師費約資產的0.5–1%;需辦理信託登記(不動產)或帳戶開設。

📜 他益信託課稅規定(115年)

情境課稅時點稅種計算基礎
成立他益信託信託設立當日贈與稅受益權現值(精算現值)
受益人收益分配每年分配時所得稅實際分配金額
信託期滿返還返還當日免課增值部分不另課稅
信託終止(提前)終止當日贈與稅當時剩餘資產價值
  • 贈與稅免稅額:每位贈與人每年 244 萬,信託資金可分年挹注,逐步降低稅基。
  • 受益權現值:依信託期間、預期報酬率精算,通常低於面額,可合法減少贈與稅。
  • 稅基凍結效果:信託存續期間,資產增值不計入委託人遺產,為高增值資產(科技股、未上市股)的最優規劃工具。
  • 信託 vs 直接贈與:直接贈與股票需依市值課贈與稅;信託可分期壓低稅基,長期效益顯著。
  • ※ 來源:信託法、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之 1。

🌐 境外架構規劃

台灣非美國籍人士直接持有美股,身故時僅有 US$60,000 美國遺產稅免稅額,超額課 40%。透過 BVI/開曼公司持有可完全規避。

📐 美國遺產稅 vs 境外架構試算

包含美國股票、ETF、美國境內債券
用於估算境外架構省下的未來遺產稅規模
BVI 約 USD 1,500–3,000;開曼略高
含政府費、代理人、年審費用

📖 境外架構專有名詞解釋

BVI
British Virgin Islands|英屬維京群島
加勒比海英國海外領地,全球最常用的境外公司註冊地。設立費低(USD 1,500–3,000)、年費便宜、公司資訊保密。台灣人透過 BVI 公司持有美股,可規避美國非居民遺產稅(美股僅在 BVI 公司帳下,非「美國財產」)。
CFC
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|受控外國公司
台灣於 2023 年(民國 112 年)起施行 CFC 制度。若台灣居民持有境外公司股份超過 50%(直接或間接),該公司屬於「受控外國公司」,其未分配盈餘須當年度申報台灣所得稅(稅率 20%)。BVI/開曼持股人需每年申報,影響境外架構成本效益。
PFIC
Passive Foreign Investment Company|被動外國投資公司
美國稅法規定,若境外公司 75% 以上收入來自被動投資(利息、股利、資本利得),則被歸類為 PFIC。透過境外公司持有基金型 ETF(例如 VT、BND)可能觸發 PFIC 規定,導致美國稅務複雜化。持有個股型 ETF(如 SPY、QQQ)一般不構成 PFIC,需諮詢美國稅務律師確認。
開曼群島
Cayman Islands|英屬開曼群島
另一常見境外公司註冊地,常用於私募基金、對沖基金架構。費用略高於 BVI,但架構靈活度更高,適合多層持股結構或機構投資人。
UBO 申報
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|最終受益人
依台灣洗錢防制法,境外公司需申報最終實際受益所有人(持股 25% 以上或實質控制者)。2023 年後要求更嚴,違規有罰鍰風險。
美國遺產稅
US Estate Tax|美國聯邦遺產稅
非美國籍人士持有「美國財產」(美股、美國不動產)身故時,僅享 US$60,000 免稅額,超額部分按 18–40% 累進課稅。台灣人直接持有美股面臨此風險;透過 BVI/開曼公司持有則規避(公司股份非美國財產)。

📜 境外架構課稅規定(115年)

情境適用稅規稅率說明
直接持有美股(非美籍)美國遺產稅18–40%僅 US$60,000 免稅額
BVI/開曼公司持有美股美國遺產稅0%公司股份非美國財產
CFC 未分配盈餘(台灣)所得稅(CFC 制度)20%113年起申報,超過 700 萬豁免門檻
境外公司清算、分配台灣所得稅5–40%依個人綜合所得稅率
設立境外公司(贈與給二代)贈與稅10–20%依公司淨資產值課稅
  • CFC 豁免門檻:境外公司當年度盈餘未超過新台幣 700 萬元,且未分配者,可免申報台灣所得稅。
  • 已分配股利:CFC 已分配股利,自然人股東申報海外所得(超過 100 萬方需計入基本稅額)。
  • 實質受益人申報:依洗防法,持股 25% 以上者須申報 UBO,違規最高罰鍰 50 萬元。
  • PFIC 風險:僅對有美國稅務身份者(綠卡、美籍)有影響;純台灣籍人士透過台灣境外帳戶操作,不適用美國 PFIC 規定。
  • ※ 來源:財政部 CFC 規定、美國 IRC §2101、洗錢防制法。

🏢 家族股權轉移規劃

協助規劃家族企業股份、投資資產移轉給第二代,並評估設立二代投資公司的稅務效益。

📊 年度贈與追蹤器 跨 tab 合計,確保免稅額不重複計算
尚無記錄。
🎁

直接贈與股份

按股份市值(上市)或淨資產價值(未上市)課贈與稅,逐年移轉。

每年 244 萬免稅
🏗️

設立二代投資公司

由第二代成立投資控股公司,承接家族資產,享受公司轉投資所得免稅(95%免稅)。

法人股利免稅
📜

信託持股

以他益信託持有股份,鎖定當前股價課贈與稅,高增值股票最佳選擇。

稅基凍結
🔒

閉鎖性股份公司

設置股份轉讓限制、複數表決權股,確保家族控制權不流失。

控制權保護

📐 逐年股份移轉試算

未上市依最近財報每股淨值;每年申報以當年度淨值計算
父 / 母 各自填各自的移轉量
父+母同時贈與填 2,各有 244 萬免稅額
公司保留盈餘會使每股淨值逐年上升,影響贈與稅基

🏗️ 二代投資公司架構說明

架構優勢

  • 法人轉投資所得 95% 免稅:投資公司收到的股利,95% 免計入所得,僅 5% 計入,實質稅率極低。
  • 盈餘保留彈性:公司可決定何時、多少金額分配給股東,靈活控管個人所得稅時點。
  • 傳承效率:未來傳承時,移轉的是公司股份(可按淨資產法評估),而非個別資產。
  • 風險隔離:不同業務、投資可分別設立公司,達到資產隔離效果。
  • 複數表決權股:閉鎖性公司可設定創始股東(父母)持有複數表決權,確保決策控制。

稅務注意事項

  • 未分配盈餘加徵 5%:公司盈餘若不分配,每年需加徵 5% 所得稅(保留在公司成本)。
  • CFC 申報(境外架構):若投資公司設在境外(BVI/開曼),自 113 年起需申報 CFC(台灣所得稅 20%)。
  • 股份轉讓所得稅:未上市公司股份轉讓,計入財產交易所得,稅率依所得級距 5–40%。
  • 贈與評價:未上市股票依「每股淨值」(= 公司淨資產 ÷ 總股數)計算贈與稅。
  • 反避稅條款:公司設立須有實質營業活動,否則可能被認定為形式架構而否認稅務利益。

💡 節稅策略建議

降低稅基的合法方式

  • 發放現金股利後再贈與:先讓公司發放股利降低每股淨值,再申報贈與稅。每股淨值 = 淨資產/股數,發股利可直接降低分母。
  • 增資再贈與:低票面價增資後贈與新股,新股淨值較低,整體稅基下降。
  • 分散贈與年度:每年 1 月申報,充分使用 244 萬免稅額後再計算超額部分。
  • 盈餘轉增資(送股):盈餘轉增資後股數增加、每股淨值降低,再以較低淨值贈與更多股數。

架構與控制權規劃

  • 父母交叉贈與:父贈弟、母贈兄效果相同,可視關係情況靈活分配,避免稅負集中。
  • 納入配偶免稅額:若兄/弟已婚,其配偶亦可接受 244 萬免稅贈與,每對夫妻每年可吸收 488 萬免稅。
  • 閉鎖性股份公司:轉型閉鎖性公司,設複數表決權股(如父母持 A 股 10 票/股),移轉 B 股給二代,保留控制權不流失。
  • 信託持股 + 分批贈與:部分股份信託(凍結高增值部位),部分每年分批贈與(利用免稅額),混合策略最佳化。
⚠️ 每股淨值逐年上升的警示:若公司每年保留大量盈餘,每股淨值年年增加,晚贈與比早贈與的稅負更高。建議盡早啟動規劃,並每年搭配「股利發放 / 減資 / 轉增資」控管稅基。

📜 股份移轉課稅規定(115年)

移轉方式評價基準適用稅種稅率
贈與上市股票贈與日收盤價贈與稅10–20%
贈與未上市股份每股淨值(淨資產法)贈與稅10–20%
出售未上市股份交易價格財產交易所得(綜合所得稅)5–40%
公司增資(以現金認股)認股價格贈與稅(低於淨值時)10–20%
二代投資公司收取股利股利金額營利事業所得稅(5% 計入)實質 1.2%
個人自公司領取股利股利金額股利所得(合一稅)28% 或 8.5% 抵減
  • 贈與稅免稅額:每位贈與人每年 244 萬,夫妻合計最多 488 萬,可逐年移轉股份。
  • 每股淨值計算:贈與日前最近期公司資產負債表之每股淨值;需注意商譽、土地增值未入帳問題。
  • 未分配盈餘:公司每年淨利未分配部分,加徵 5% 所得稅(2018 年前為 10%)。
  • 死亡前 2 年贈與:贈與股份若在贈與人死亡前 2 年內發生,需計入遺產補課遺產稅。
  • 閉鎖性股份公司: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,可設定股份轉讓限制、複數表決權股、不同盈餘分配方式。
  • ※ 來源:遺產及贈與稅法、所得稅法第 42 條、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。

⚖️ 綜合規劃比較

輸入總資產規模,一次比較所有傳承途徑(含信託、境外架構、股權移轉)的稅後傳承金額與特性。

244萬免稅額以贈與人計算,非受贈人
用於估算境外架構節省的美國遺產稅

📊 各途徑特性完整對比

途徑稅負靈活度複雜度適合資產型態時程主要風險
直接遺產稅10–20%各類資產身故後被動,無規劃空間
分年贈與0%(免稅額內)現金、股票長期時間成本,需早規劃
房地合一(>10年)15%不動產彈性市場時機、增值稅
人壽保險傳承0%(合規)現金流資產長期實質課稅原則審查
🏦 他益信託贈與稅(現值)高增值股票、不動產中長期設立複雜、費用
🌐 境外公司架構規避美國40%海外金融資產立即CFC 申報、合規成本
🏢 家族股權移轉贈與稅(淨值)非上市股份、投資公司中長期評價爭議、反避稅

💾 已儲存方案

所有試算結果自動儲存在本機(localStorage)。可命名、比較、匯出或刪除。

尚無儲存方案。